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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这个项目纳入医保!

发布时间:2022-11-16|栏目:通知公告|浏览次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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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转发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明确

11月起将心理治疗项目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调整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中心理治疗311503024)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从丙类调整为乙类;统一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全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次、180/次和160/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市医疗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市医保部门也将根据《通知》要求,通过谈判协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确定调价幅度和调价频率,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及时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不同收费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心理治疗项目实际医保支付标准和执行要求,落实价格备案、公示制度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相关要求,以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转自: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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